刊登日期: | 2017/6/20 |
發文日期: | 2017/6/20 |
發文字號: | 府建管二字第1060055388號 |
主旨: | 貴業申請自行停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貴業106年6月15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、本府106年6月15日府建行二字第1060040660號書函及營造業法第21條辦理。 二、准予貴業(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:土Q字第Q90329-000號)自106年6月14日起停業。若貴業尚有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請依營造業法第21條規定辦理。查營造業法對營造業停業期限並無限制,故貴業辦理停業後無須逐年向本府建管單位申請續辦;然停業行為若涉及其他相關法令,貴業仍需依其規定辦理。 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。 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 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 |
正本: | 宏達土木包工業(負責人:王維甄) |
副本: | 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、雲林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、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請文書科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(建築管理科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 |